关于转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13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民办教育工作者投身教学改革与科研创新实践,总结推广民办教育优秀成果,推动民办教育事业优质特色发展,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决定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导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办学特色,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

科学性原则:以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为遵循,注重成果的实践价值与创新程度,评审标准科学。

公正性原则:实行外部专家评审、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实效性原则: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各类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学校,申报人应为会员学校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二)成果时限

1.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2025年前正式实施);

2.科研成果需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成果(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审查工作)。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设立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两大类,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主要类型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服务等;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会员学校个人或集体在科学研究和科研应用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要行业企业委托的项目结题成果,在重要领域取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集体或个人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在重大、重点工程应用中解决难题的方案和成效,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重要著作等。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4份)

1)申报表。《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包括成果简介、创新点、实践效果等内容。《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著作需提供原件1份或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正文节选等;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权威媒体报道等(不超过5件)。

2.电子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包命名为“奖项类型+学校+成果名称”。

(二)申报程序

1.单位初审

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每校限报5项,其中科研成果不超过2项。

2.形式审查

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符合要求。

3.专家评审

协会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依据成果创新性、实效性、推广价值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和评价。

4.公示终审

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会员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表彰推广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进行颁奖。优秀成果将在协会官网、公众号等予以推广、宣传。

五、评审标准

1.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一定的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三等奖: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本校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二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三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

1)申报教学成果奖由教务部统一推荐申报。

2)申报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方向):纸质材料请提交给科技部,办公地点:弘德楼(原综合楼)10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wangmin@wtbu.edu.cn

3)申报科研成果奖教育科学方向):纸质材料请提交给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地点:弘德楼(原综合楼)102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zhanglili@wtbu.edu.cn

 

 

 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3.会员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科技部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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